教师编招聘考试政审内容各地不一样。
教师编考试依据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以及各省市的实施办法条例。
该两条中没有像公务员那么明确政审考生父母及社会关系成员范围,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各地考虑到教师教书育人的特殊身份,有的只政审考生本人,有的审核考生和家庭成员,有的要考核考生、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政审内容,有的只考核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的犯罪记录,有的要考核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的犯罪记录、征信情况、违法记录(如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是刑事拘留,属于违法但不是犯罪)。
所以,考生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有违法犯罪或征信有问题的,最好提前咨询好,以免政审不过。即使不过,也得到了一次练兵的机会,考生要放平心态,不要埋怨家人。他们的不良记录更多也不是故意的,如酒驾、替亲人担保失信等。
还有其他的更多机会,如公务员考试、政府事业编考试等。这些考试,一般岗位只审核本人,特殊岗位也明确了审核范围。即使亲人有犯罪记录,只要不属于限制罪名,也能通过政审。而且随着法律修改以及轻罪封存,政审内容也会变化。
一、《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2021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2021年9月17日发布):
第八条第四款:
对于报考机要、国家安全等涉密职位的人员,一般应当考察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
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考核表上有要求。不同单位、不同岗位填法不一样。一般:
1、未成年结婚前:家庭主要成员为父母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为父母双方的家庭成员,比如爷爷、奶奶、叔叔、姑姑、外公、外婆、舅舅、姨妈等。
2、结婚后:家庭成员是丈夫、妻子和儿女,主要社会关系是父母、兄弟姐妹、岳父母、公婆等。
这些考核表要填写,根据岗位不同确定是否需要相关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公安机关警察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
第九条 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本人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一)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三)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四)其他可能影响考察对象录用后依法公正履职的情形。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成员,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子女、未婚兄弟姐妹。
本条所称父母,是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是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是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本办法所称招录公安机关是指考察对象报考职位所属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相关公安机关是指考察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学习地、工作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