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围亲人违法犯罪有案底,对考公务员、事业编、教师、参军当兵、入党政治审查政审的影响,不能一概而论。要考虑以下因素:
1、一般岗位只考察本人
2、有的岗位即使考察周围亲人也有范围限制,甚至即使犯罪只要不属于限制范围,也没影响。
3、入党,虽然规定对家庭成员政审,但更注重本人表现,也就是说本人优秀,也不受家庭成员影响。
4、政审标准会发生调整,以国家最新规定为准(以下规定也可能以后作废或调整)。
5、轻罪封存制度实施等新的法律规定。
6、本人审查严格,具体参照相关规定。
7、其中警察政审范围比较明确,本人的配偶、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子女、未婚兄弟姐妹。
8、最好报考前咨询岗位部门的具体要求。
一、无犯罪记录的查询规定:
(一)有关规定
1、《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2021年12月3日公安部发布、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公安部链接https://www.mps.gov.cn/n6557558/c8290845/content.html
2、对于犯罪的定义第二条明确: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二)亲人只有犯罪的才可能有影响。如治安拘留罚款并不是犯罪,只有法院判决书上明确判处某某徒刑才是犯罪)
二、公务员政审
(一)有关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见国家公务员局每年的公务员招录都会发布http://www.scs.gov.cn/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2、《公务员录用规定》(2019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修订 2019年11月26日发布):
第二十条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3、《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2021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 2021年9月17日发布):
第八条第四款:
对于报考机要、国家安全等涉密职位的人员,一般应当考察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
(二)只有报考机要、国家安全等涉密职位的人员才会考察亲人是否犯罪。
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考核表上有要求。不同单位、不同岗位填法不一样。一般:
1、未成年结婚前:家庭主要成员为父母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为父母双方的家庭成员,比如爷爷、奶奶、叔叔、姑姑、外公、外婆、舅舅、姨妈等。
2、结婚后:家庭成员是丈夫、妻子和儿女,主要社会关系是父母、兄弟姐妹、岳父母、公婆等。
这些考核表要填写,根据岗位不同确定是否需要相关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三、事业单位事业编政审
(一)有关规定参照公务员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第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第一款:夫妻关系;
第二款: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第三款: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第四款: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第五款: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只考核本人,没有对亲人的限制。具体以规定为准。
四、教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2、《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1995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
3、《《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
五、公安机关警察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
第九条 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本人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一)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三)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四)其他可能影响考察对象录用后依法公正履职的情形。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成员,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子女、未婚兄弟姐妹。
本条所称父母,是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是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是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本办法所称招录公安机关是指考察对象报考职位所属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相关公安机关是指考察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学习地、工作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六、参军
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
(A)《征兵工作条例》(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征兵政治考核主要考核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政治态度、现实表现及其家庭成员等情况。
(B)《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2004〕政联字第13号)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该条对普通兵和政治兵的政审做了说明)
七、入党
共产党员网https://www.12371.cn/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